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
10/4上課補充講義
被倒會了怎麼辦?合會問題案例之討論
假借他人名義申辦文件!偽造文書案例之討論
案例一:民間互助會(合會)
阿嬌平常在市場賣菜,待人和善誠信,跟附近左右鄰舍的相處極為愉快,人緣極好,因此每次由她當會首召集的互助會,朋友及鄰居們都極為幫忙,信任絕無風險,基於誠信總是加入互助會,成為會員,多年來固定的每年的互助會都正常平穩,今年阿嬌因生意經營不理想,家中財務出現危機,導致積欠會錢無法還清而宣告倒會,這些熟鄰居及朋友的會員們不堪被倒會,認為遭受阿嬌所欺騙,紛紛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案例二:民間互助會(合會)、詐欺
阿春因個人財務管理不善,明知自己財務情形已陷入危機,便以會腳名義偽造標單冒標互助會,並將冒標得來之得標金席捲一空而逃匿,阿春犯行被發現後,遭會首及其他會員向阿春提出詐欺告訴。
案例三:偽造文書、詐欺
吳男持偽造的身份證,至台新銀行意圖申辦信用貸款,被該銀行行員識破,報警將吳男逮捕。警方在調查後發現,吳男先前已利用同一張偽造的身份證向華南銀行等三家銀行已冒貸成功,因此移送地檢偵辦。
案例四:偽造文書
春嬌與志明結婚後,因為春嬌發現志明有外遇,惟恐將來自己沒有保障,就偷偷偽造志明的身份證及其簽名蓋章的各項文件,到地政事務所準備將志明的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可是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告訴春嬌需要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狀才能辦理過戶,於是春嬌又偽造了所有權狀。
-------------------------------------- 【民法第709條之1合會、合會金、會款之定義】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2008年9月27日 星期六
資管系 會議 971 nanya mis 今年 資管系決議將不舉辦 校內活動
208/9/27 17:20
971 nanya mis 今年 資管系決議將不舉辦 校內活動
將用最實際方式
校內活動 1次 集體照片兩張+收據
校外活動 1次 集體照片兩張+收據
及畢業旅行補助 1次 集體照片兩張+收據
至於 畢業旅行 申請補助 可以於
旅行前兩週 先提出申請
費用下來後 可以先使用 (之後再補收據啦 )
作為 今年申請 經費來源
都需要附上收據 及 集體照片兩張
今年補助經費 待資管系 文德蘭主任給 資管系會長後
在核定金額多少
以上
若有任何疑問 請洽 版主 婉宜
971 nanya mis 今年 資管系決議將不舉辦 校內活動
將用最實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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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畢業旅行補助 1次 集體照片兩張+收據
至於 畢業旅行 申請補助 可以於
旅行前兩週 先提出申請
費用下來後 可以先使用 (之後再補收據啦 )
作為 今年申請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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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定金額多少
以上
若有任何疑問 請洽 版主 婉宜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9/27上課補充講義
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
9/27上課補充講義
別被詐騙集團騙了!詐欺罪案例之討論:
案例一:詐騙集團詐財
A男有天在家接到一通電話,告知其中了港幣90萬元,但必須先匯32萬元之手續費至B男郵局帳戶內,始可辦理獎金之提領,A男不疑有他便依照來電之指示匯32萬元至指定帳戶內後,始發現有異而報警處理。
案例二:宗教詐財
大雄讀了幾本佛經以後,就對外謊稱是自己是得道高僧,會消災解厄還會分身,阿明信以為真,請大雄到家中作法並自願捐一百萬元供養大雄。
案例三:投資或一般詐財
小李因經商不善而債務纏身經濟拮据,向阿珠表示他現在要經營一項大陸房產投資,保證鐵定賺錢,獲利可期,鼓吹阿珠加入合夥成為股東,約定阿珠出資90萬元,阿珠信其所言保證賺錢,乃與小李簽訂契約並交付支票,惟幾個月後不見小李有何表示,經查證發現該房產投資計畫係假的,小李也逃匿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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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9/27上課補充講義
別被詐騙集團騙了!詐欺罪案例之討論:
案例一:詐騙集團詐財
A男有天在家接到一通電話,告知其中了港幣90萬元,但必須先匯32萬元之手續費至B男郵局帳戶內,始可辦理獎金之提領,A男不疑有他便依照來電之指示匯32萬元至指定帳戶內後,始發現有異而報警處理。
案例二:宗教詐財
大雄讀了幾本佛經以後,就對外謊稱是自己是得道高僧,會消災解厄還會分身,阿明信以為真,請大雄到家中作法並自願捐一百萬元供養大雄。
案例三:投資或一般詐財
小李因經商不善而債務纏身經濟拮据,向阿珠表示他現在要經營一項大陸房產投資,保證鐵定賺錢,獲利可期,鼓吹阿珠加入合夥成為股東,約定阿珠出資90萬元,阿珠信其所言保證賺錢,乃與小李簽訂契約並交付支票,惟幾個月後不見小李有何表示,經查證發現該房產投資計畫係假的,小李也逃匿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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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nany971MIS 建立的目的
Dear nany971MIS all :
幫同學建立一各網站,
方便大家聯絡感情,
畢業後見面時間也將短少,
希望大家之後可以常來 po 一些個人近況,
或是 畢業後聚餐時影像照片或是消息,
歡迎大家上來留言,
版主 婉宜
*ps 需要代勞或修改影像 請email 給我 ,或上 msn 留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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