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9/27上課補充講義


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
9/27上課補充講義

別被詐騙集團騙了!詐欺罪案例之討論:

案例一:詐騙集團詐財
A男有天在家接到一通電話,告知其中了港幣90萬元,但必須先匯32萬元之手續費至B男郵局帳戶內,始可辦理獎金之提領,A男不疑有他便依照來電之指示匯32萬元至指定帳戶內後,始發現有異而報警處理。

案例二:宗教詐財
大雄讀了幾本佛經以後,就對外謊稱是自己是得道高僧,會消災解厄還會分身,阿明信以為真,請大雄到家中作法並自願捐一百萬元供養大雄。

案例三:投資或一般詐財
小李因經商不善而債務纏身經濟拮据,向阿珠表示他現在要經營一項大陸房產投資,保證鐵定賺錢,獲利可期,鼓吹阿珠加入合夥成為股東,約定阿珠出資90萬元,阿珠信其所言保證賺錢,乃與小李簽訂契約並交付支票,惟幾個月後不見小李有何表示,經查證發現該房產投資計畫係假的,小李也逃匿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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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