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二專資二甲/法律與人生
10/4上課補充講義
被倒會了怎麼辦?合會問題案例之討論
假借他人名義申辦文件!偽造文書案例之討論
案例一:民間互助會(合會)
阿嬌平常在市場賣菜,待人和善誠信,跟附近左右鄰舍的相處極為愉快,人緣極好,因此每次由她當會首召集的互助會,朋友及鄰居們都極為幫忙,信任絕無風險,基於誠信總是加入互助會,成為會員,多年來固定的每年的互助會都正常平穩,今年阿嬌因生意經營不理想,家中財務出現危機,導致積欠會錢無法還清而宣告倒會,這些熟鄰居及朋友的會員們不堪被倒會,認為遭受阿嬌所欺騙,紛紛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案例二:民間互助會(合會)、詐欺
阿春因個人財務管理不善,明知自己財務情形已陷入危機,便以會腳名義偽造標單冒標互助會,並將冒標得來之得標金席捲一空而逃匿,阿春犯行被發現後,遭會首及其他會員向阿春提出詐欺告訴。
案例三:偽造文書、詐欺
吳男持偽造的身份證,至台新銀行意圖申辦信用貸款,被該銀行行員識破,報警將吳男逮捕。警方在調查後發現,吳男先前已利用同一張偽造的身份證向華南銀行等三家銀行已冒貸成功,因此移送地檢偵辦。
案例四:偽造文書
春嬌與志明結婚後,因為春嬌發現志明有外遇,惟恐將來自己沒有保障,就偷偷偽造志明的身份證及其簽名蓋章的各項文件,到地政事務所準備將志明的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可是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告訴春嬌需要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狀才能辦理過戶,於是春嬌又偽造了所有權狀。
-------------------------------------- 【民法第709條之1合會、合會金、會款之定義】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